一、院资料室图书资料专供我院教师备课或进行研究使用,以及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或撰写论文阅览。
二、教职工和学生凭身份证、学生证借书。每次可借1-3本图书,借期不超过10天。到期未看完者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三、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,借期四个月,到期全部归还。
四、字典、词典、百科全书等不外借,需要查阅的读者可在资料室当场查阅。
五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批注和丢失,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。对于违章的读者,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,暂停其借阅权利。
六、书刊遗失,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,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~20倍赔偿。学院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,全部纳入购书经费。
七、外借或续借图书资料都应由借阅者本人在图书借阅卡上签名登记,写明借阅的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归还给资料室。
八、教职工调离学校,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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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